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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理论探讨

2000-04-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刘 志 我有话说

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道工序,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基础和前提。

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又是国家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这就决定了对侦查程序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世界整体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的日趋进步,程序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位置,也愈显重要。这是因为,有效保护人权和正确处理案件,不仅取决于实体法本身,更取决于程序上的准确和公正。而程序上的准确和公正,既要有法律上的保障,也就是从立法上对诉讼程序进行科学的规范和调整;同时又要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剖析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把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最终通过立法的形式指导实践。

《刑事侦查程序研究》全面、系统地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诉讼阶段——侦查程序进行了研究,既有法律规定的阐释,又有理论上的探讨;既有宏观上的研究,又有微观上的论证;既有立法上的建议,又有执法中的规则;既有我国侦查程序的研究,又有各国侦查程序的比较。概括起来,《刑事侦查程序研究》有以下特点:

第一,准确阐释法律规定。侦查程序作为法定诉讼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本课题确立之初,我国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颁行的。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本课题研究的后期,我国已施行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作了大量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如何理解和掌握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程序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法律的精髓所在,就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法条,不仅对修正的内容及其法理依据作了明确阐释,而且还运用全新的法学理论对法条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条款、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诉讼权利的保障条款、侦查羁押期限条款、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条款,等等。

第二,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侦查程序是一个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诉讼程序,理论研究必须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工作,并用来指导实际,同时,实践中的许多经验、做法也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总结。这是本课题的另一重要研究内容。如关于公安机关侦查与预审、侦查与侦察的研究;关于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异同的研究;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关于通缉等侦查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操作研究;关于侦查终结的程序规程研究等等,都是紧密围绕司法实践进行的研究,不仅拓展了侦查程序的研究范围,而且使研究成果更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第三,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刑事侦查程序研究》并没有囿于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简单注释,而是从使我国的侦查程序更加科学、民主、文明、完备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如从刑事案件的规律、立法规则、举证责任等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条件方面提出了应从立法上确立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阅卷了解案情制度;在肯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重大变革,也是我国诉讼不断向民主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的同时,也认为这种立法变革是不彻底的,离诉讼民主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并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侦查程序目的的实现、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现等方面,提出了应将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后的立法建议;在总结侦查实践中经常使用辨认这一侦查方法的基础上,建议立法上应将“辨认”规定为侦查方法的一种,并赋予“辨认结果”以诉讼证据的地位;根据侦查实际中出现的迫使侦查活动不得不临时中断的各种情况,建议立法上规定侦查中止,将其列为侦查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立法机关在总结检察机关多年来实行侦查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法律有关侦查监督的条款,对纠正违法行为的程序、方法及其法律效力,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长期以来,在我国诉讼理论界,对侦查程序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存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因而也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关于拘传的条件问题,在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合法传唤是否是进行拘传的先决条件。本课题从传唤与拘传的性质方面论述了拘传的条件,认为合法传唤只是采取拘传的一种情况,不是也不应是唯一。又如,关于侦查监督的概念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本课题在全面分析各种观点的利弊得失后,认为应将侦查监督表述为:“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即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合法和在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第五,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侦查程序的研究,应当以现实问题为主,但还必须重视对外国侦查程序的研究。对于外国的侦查理论和经验,我们既不能照抄照搬,也不应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全盘否定。正是基于此,本课题研究不仅设专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侦查程序以及一些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予以比较、分析,探讨当今各国侦查程序的异同和变化规律,找出完善侦查程序的举措,从而推动我国侦查程序进一步完善和科学化,而且在侦查程序有关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也借鉴了外国侦查程序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的立法例和实践经验。

本书是对侦查程序一次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不仅对从理论上完善侦查程序的科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刑事侦查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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